2.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、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分室、毒性气体气瓶分室、瓶内介质相互
接触能引起燃烧、爆 炸、产生毒物的气瓶分室。
3. 易燃气体气瓶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,禁止吸烟、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,
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。
4.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,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立方(相当5瓶,指公称容积为
40l的乙炔瓶)。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立方时,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
存间,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。
5.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立方 (相当40瓶)时,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
储仓库,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,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。
6. 气瓶应直立存储,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,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
固定气瓶。
9.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,如氯乙烯、氯化氢、甲醚等气瓶,均应注
明存放期限。
10.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,如乙炔气瓶,必须规定存储期限,
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,并应避开放射源。
12.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,特别是在夏季,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,并做好
记录。
13. 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,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
80%以下。
14.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,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
可燃性气体的浓度。
17.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关闭瓶阀, 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,应采取相应紧
急处理措施。
18.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、通风设备、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、防火和防毒器具进
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