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装气体注意事项
充装单位由专人负责气瓶的充装协议。灌装记录应至少包括灌装日期、
瓶号、室温(或储气罐中气体的测量温度)、灌装压力、灌装开始和结
束时间以及灌装过程中是否发现偏差。经认证的操作人员和装瓶队负责
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。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日志,
保存时间不少于半年。
加气注意事项
1. 气瓶充装系统使用的压力表必须具有不小于1.5度的精度和不小于
150mm的表盘直径。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准。
2. 瓶装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。以下气体不得
装瓶:氧气中乙炔、乙烯、氢气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%(按体积计算,
直接低于2%)或可燃气体总含量达到或超过0.5%;b.氢气中的氧含
量达到或超过0.5%;c.可燃气体含氧量达到或超过4%。
3. 如果使用夹子而不是螺纹连接进行填充,需要仔细检查并确认瓶阀
出口的螺纹是否与要填充气体的指定螺纹模式相匹配。
4. 打开瓶阀时,应缓慢操作,并注意监测瓶内是否有异常声音。
5. 在充装易燃气体的过程中,禁止用扳手或其他金属工具敲击瓶阀或
管道。
6. 在充气过程中,在气缸内气压达到充气压力的1/3之前,需要逐一检
查气缸体温度是否大致恒定,气缸阀门密封是否良好。及时妥善处理
异常。
7. 以不超过8m3(标准气体)的速度填充气瓶,填充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8. 使用装载歧管给气缸组充气时,禁止在气缸组压力达到充气压力的
10%后使用气缸进行充气。
9. 手套、衣服、工具等。充满氧气或高氧化介质的人员不得被油污染,
不得污染阀门、管道、密封件和其他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和物体。
10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气瓶必须先处理,否则禁止充装:印刷标志和颜
色标志不符合要求,气瓶介质不确定;变更不符合要求或本身修改;安
全附件损坏、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;气瓶无残余压力;检查有效期届满
;外部检查后,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重大损坏;被脂肪污染的氧化或强氧
化气瓶;易燃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查后,未经批准、更换或真空处理。
11. 气缸预处理。检查合格后,将气瓶连接到炉子上进行加热和抽空处理
(一般为80℃,8小时)。主要目的是去除气缸中的水。完成后,连接真
空分配器,使用制备气体所需的稀释气体对气瓶进行多次清洗和抽吸,
以去除气瓶中的其他气体杂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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